農委會於日前修正公告「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」,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,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、潮間帶及河口水域,自111年3月2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,請全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,共同維護鰻苗漁業資源永續利用。而攝影人經常前往拍攝的木瓜溪出海口、金崙溪出海口則位於除外的花蓮縣與台東縣境內,因此並不受影響!
漁業署說明,自111年3月2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,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「人力」從事捕撈者,及以漁船(筏)於海上捕撈者,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,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。
漁業署指出,訂定鰻苗捕撈禁漁期,能讓鰻苗溯河成長,增裕鰻魚資源。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,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,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,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,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。
縣市別 | 禁止捕撈鰻魚河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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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 | 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 |
基隆市 | 瑪陵溪、友蚋溪、暖暖溪及草濫溪全流域 |
新北市 | 大屯溪、八連溪、大坑溪及老梅溪全流域 |
桃園市 | 老街溪全流域(含支流)至出海口之河段 |
新竹縣 | 鳳山溪自鳳山溪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 |
新竹市 | 鹽港溪自中隘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 |
臺中市 | 溫寮溪自外埔第二排水與外埔第三排水匯流處起至出海口 止之河段 |
彰化縣 | 舊濁水溪自二溪路溪湖橋起至出海口之河段 |
雲林縣 | 舊虎尾溪全流域 |
嘉義縣 | 朴子溪自港口大橋起至出海口之河段 |
臺南市 | 二仁溪自二層行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 |
高雄市 | 高屏溪自萬大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 |
屏東縣 | 高屏溪自萬大橋至出海口止之河段 |
臺東縣 | 知本溪溫泉橋以下至出海口止河段 |
花蓮縣 | 立霧溪自錦文橋至出海口之河段 |